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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 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调整优化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23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设置问题的批复》(粤机编办发〔2015175号),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调整优化为5个,副处级。有关机构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督办、信息、宣传、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群团、统战、外事、民族宗教事务等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应急工作。

(二)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负责拟订区域发展战略、经济发展规划、财税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投融资和重大项目推进;负责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收支;负责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财税、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负责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等工作;负责统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三)现代产业发展局(人才工作局)。

负责推进临港现代产业发展,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商贸、港口物流、投资促进、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科教研发、知识产权和信息化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储备及服务工作。

(四)规划建设环保局。

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更新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管理、住房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人防工程、交通运输等工作;负责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供水、供电、通讯工作。

(五)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拟订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工作;负责教育、民政、文化、体育、旅游、卫生、计生、侨务、残联等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社区建设等工作。

二、领导职数

内设机构局长(主任)5名,副局长(副主任)20名。

三、其他事项

(一)增加行政编制2名,专用于加强政务服务工作。

(二)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栏港规划分局成建制划入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平沙规划管理所调整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局管理。

    (三)珠机编〔20162号文同时废止